常熟四“私家侦探”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被刑罚
常熟一家追债、调查婚外情等业务的商务咨询公司,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2013年12月4日,该公司负责人及三名员工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常熟法院判处刑罚。
2008年9月,王某注册成立了一家商务信息调查公司,该公司成立后的主要业务为接受客户委托,通过网络购买、安装GPS定位跟踪仪器、跟踪、密拍等手段做婚外情、债务人、财产情况等调查。
2009年11月至2012年4月间,王某先后聘用陈某、周某、刘某三人,多次接受他人委托,采用上述秘密侦查手段,非法获取公民户籍信息、车辆轨迹信息、旅馆住宿信息、通话记录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共计4000余条,并从中获利共计人民币23万余元。
2012年4月20日,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该公司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经讯问,王某等四人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官说法: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近年来,随着科技发展和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窃取和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构成严重威胁,所以一定要运用好法律武器来维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