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旅游的分类及组织者
国际旅游业由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两部分组成。前者是指从事旅游业所需的旅馆、饭店、名胜古迹、娱乐场所、生产旅游所需商品的企业、旅游交通运输和通讯等;旅游服务是指在旅游过程中对旅游者提供所需的各种服务。
(一)国际旅游业的发展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把发展国际旅游业作为创汇的重要途径。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旅游业持续高速增长,已超过石油、汽车工业。据世界旅游组织的统计,从2000年到2020年,全球旅游人数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将达4.3%,预计到2020年全球国际旅游人数将增加到16亿人次,旅游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将达6.7%,超过世界经济的平均增长速度。据世界银行资料统计,2000年国际旅游收入为4729.5亿美元,比1999年(4548.7亿美元)增加约4%。2001年国际旅游收入略有下降,为4578.9亿美元。
(二)国际旅游的分类
按不同的旅游资源设施可分为自然资源旅游和人文资源旅游两类;按旅游者的目的可分为观光旅游、文化旅游、保健旅游、体育旅游、探险旅游、公务旅游等;按旅游者的消费水平、年龄层次、旅游地理方向等还可分为其他多种类型。
(三)国际旅游的组织者
1、旅游公司。又称旅游批发商,主要从事组织、宣传、推销有关旅游和旅游商品的业务。他们与旅游目的地、航空公司、旅馆、餐馆等旅游服务部门签订合同。组织若干不同日程和价格等级的旅游路线进行推销,直接出售给旅游零售商,是旅游企业和旅游代理商之间的中介人。
2、旅游代理商。又称旅游零售商,直接负责招徕游客,是批发商和旅游团的中间人,其收入完全来自代理业务获得的佣金和回扣。其中有一种称为旅游经纪人,他们无固定的组织,利用社会关系与旅行社或批发商取得联系,收取佣金。有时他们也享受优惠,亲自带团参加旅行并担任导游。
3、旅游垄断公司。是由大的垄断组织通过参与制组成的大型旅游垄断企业。它们一般在国内外拥有许多旅馆、酒店、运输公司和旅游代理网点,经营各项旅游服务,形成跨国旅游公司。
(四)《服务贸易总协定》减让表中有关国际旅游服务的范围
《服务贸易总协定》减让表中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包括4项:
(1)宾馆与饭店,包括供应饭菜服务;
(2)旅行社及旅游经纪人服务社;
(3)导游服务;
(4)其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