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对背信用证谁付款
背对背信用证是在贸易实务中,中间商分别同实际用户和实际供应商签订有供应和采购合同,实际用户向中间商开出一个不可转让的信用证时,中间商不能直接转让这个信用证,但可以要求与其有往来的银行以该信用证为保证,以其为申请人,开出的以实际供应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这个信用证就是背对背信用证。
(一)业务流程不同
可转让信用证的受益人一般是中间商,第二受益人则是实际供货商。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的授权银行(转让行),向第二受益人开出新证,新证由原开证行承担付款责任。
背对背信用证通常由中间商申请开给实际供货商。背对背信用证的使用方式与可转让信用证相似,所不同的是原证开证行并未授权受益人转让,因而也不对新证负责。
(二)信用证形势不同
可转让信用证只有一张信用证,一个开证申请人和一个开证行。开证行在开出信用证后应同时对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负责,并且开证行只有在可让的授权下才转能转让,反之则不得转让。
背对背信用证涉及两张信用证,两个开证申请人,两个开证行和第一、第二受益人,并且原证的受益人即为新证的开证申请人。两张信用证彼此是独立存在的,两家开证行分别各自的受益人负责。同时,对背信用证可在任何情况下,只要银行同意,都可以一证为基础,开出另一张信用证。
(三)性质不同
可转让信用证的开证行同时要对第一、第二受益人负责,所以只有一次交单付款。
背对背信用证中两证的开证行分别各自独立对其受益人负责,因此有两次独立的交单和付款。另外,对背信用证受益人与其原证受益人得到的是不同开证行的付款保证,所以所处的地位和拥有的安全性、保障性是不一样的。
(一)背对背信用证的开立并非原始信用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意旨。
(二)背对背信用证与原证则是两个独立的信用证,同时并存。
(三)背对背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不能获得原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只能得到背对背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四)开立背对信用证的银行就是该证的开证行,一经开立,该行就要承担开证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