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的合法与合同的生效
电子商务中的许多交易是在互联网上执行的,并不需要现实的实物交割。这就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问题,以及对这样的交易监管问题。另外,电子合同的生效问题也与此有关,假如合同违法,那么必然不受合同法保护。同时合同的生效还涉及到其他一些问题,即如何才算生效问题?
电子商务的交易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是采取非法手段牟利的商务行为。那样的商务行为不被法律所保护。所谓的非法行为包括网上赌博、网上色情交易、触犯国家安全或其他欺诈行为等。所以,商家首先要做到的就是避免违法的行为发生。另外,国家也应该加大对互联网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应的办法,最好防范于未然。
而且,若交易是B2C形式,还涉及到未成年人交易问题。若年龄太小,可能不具备相应的交易能力,我国《民法通则》以年龄为界定行为能力的依据,但对于网络商家而言,无从证实交易相对人实际年龄,若日后动辄被主张网络交易合同无效或效力未定而无法执行,对商家未免不公。所以,作者建议商家在网络商店中出售大批产品或者是比较昂贵的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闻名禁止未成年人进行交易,这样商家可能在未来的法律纠纷中处于有利位置。
在合同生效问题上,现在基本也达成了一致认可。电子承诺到达速度很快,投邮和到达几乎同时,因此,在生效时间上一般不会存在多大分歧。对于生效地点问题,因为数据电文的接受地点比较轻易确定,所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所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就是采取承诺到达的地点作为生效的地点。但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采取承诺一旦发出即告合同生效,并以承诺的发出地为合同的成立地的原则,而在网上契约中,合同的发出地很可能是不确定的,甚至有可能是在一列火车中的一个笔记本电脑上,这样就导致在适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商家对这点要熟知,当签定合同时,要考虑接收地的法律条文要求,以免发生法律纠纷时,对己方不利。我国是采用大陆法系的“到达主义”原则,合同到达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