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投资签订的电子协议生效的条件
一、电子合同生效需要具备的要件
1、主体身份认证
很多P2P没有对借款人和投资人进行身份认证,主体就不确定的情况下,产生纠纷你连“谁是你”都证明不了,何来维权?大多数网站采用的公安部身份认证中心的数据比对接口进行核实,这样就能证明“你是谁”了吗?显然只有这个认证措施还不行,因为这样只证明了客户输入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是一致的,不能证明何人操作。杭州市滨江区法院承认了支付宝认证的法律效力,那么咱们先看看支付宝如何认证:公安部数据接口+银行卡支付认证,目前国内承认度最高的认证方式是银行U盾认证,人民银行在线征信中心身份认证也是授权了几家银行卡U盾认证的方式。
2、双方共同选择数据电文
签订电子合同的方式必须为双方均认可此形式,在目前电子商务条件还不太发达的今天,法律采取意思自治原则,只有双方共同选择此形式才可。如果交易的对方没有和你共同选择,你就要对自己单方作出的选择电文的形式是不是法律所认可的“书面形式”作出举证,很显然,没有足够的法律支持。这个一般网站在网站注册条款或借款合同的引语里都会涉及。
3、双方合意达成
这个取决于你点不点某些网站上的操作确认按钮。
4、有数据交换动作
依据《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可见,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合同完全符合法律关于合同的要求。但是大家仔细看括号里面的概括,你投的平台可能哪个都不具备,电子数据交换一般用在政企之间的来往,区别了电子邮件,那现在只剩下一个可怜的电子邮件,怎么使之发生法律效力呢?先在身份认证时绑定认证邮箱,电子文本送达邮箱没有异议即为生效。依据的民法和合同法原理,不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电子合同符合法律的要求,受到法律的保护,具备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二、网站的注册条款是合同条款吗?
网站的注册条款均为网站单方声明,你点击了同意注册就说明你同意接受网站注册条款的约束。但不是P2P借款合同的条款。P2P借贷合同属于典型的实践性活动而非诺成性合同,不仅要求有书面或电子借款合同,还应实际支付借款款项。
三、在生成的电子合同上加盖公章或签名是多此一举吗?
如果符合上述第一条的要件的话,电子合同本身已经生效,不需要再PS上个人签名和公章。
四、当下P2P的电子合同有合法有效吗?有影响吗?
99%的台电子合同都不规范,自然不会成立生效。要说目前的影响,想跑路和违约的即便签了书面的合同照样跑路和违约,研究下就行了,不必太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