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有多久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撤销权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1、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即撤销权人将撤销合同的意思告知相对人就可产生撤销合同的后果;

  2、须以诉讼的方式为之,即当事人须向法院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经法院判决才可撤销合同;

  3、区分不同的撤销事由而规定以意思表示或者诉讼方式为之,我国台湾地区采此立法例。台湾“民法”条所规定的因错误、误传、欺诈、胁迫等原因而撤销时,以意思表示行使撤销权即可;而第74条关于显失公平之行为(暴利行为)的撤销,则要求以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予以裁判。对于当事人如何行使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或变更权,海峡两岸的学者也存在着很大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