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黄牛”乱象说不,浙江出招破解司法鉴定难题
司法鉴定结果,有时能查清一个关键事实,甚至决定一个官司的胜负,所以必须要求中立和客观。但是司法鉴定也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无孔不入的“黄牛”。
昨天上午,浙江省高院联合浙江省司法厅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鉴定相关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以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委托程序,加大对重复鉴定的审查力度,促进司法鉴定质效的提高,有效提升司法的公信力,让“黄牛”在司法鉴定中没有市场。
司法鉴定领域“黄牛”出没
省高院透露,近年来民事诉讼中出现重复鉴定多、鉴定时间长、鉴定意见说理不充分等现象,引发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乃至法院裁判公信力的质疑,特别是“司法黄牛”的出现,更是扰乱了司法鉴定秩序。
比如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中,“黄牛”一边买断受害人的赔偿款,一边通过造假、不当勾连甚至威胁鉴定机构等手段取得有利的鉴定意见,然后“狮子大开口”要求赔偿。
2012年5月,侯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却遇上“司法黄牛”张某,酿成惨剧。
侯某住院期间,张某找上门要代为索赔,提出他先垫付诉讼相关费用,事后收取赔偿金的50%作为佣金。侯某便把涉案所有证据材料以及身份证都交给了张某。经委托鉴定,侯某构成九级伤残,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近13万赔偿,扣除相关费用剩余8万元。张又按照约定又拿走一半。只拿到4万元的侯某得知实际赔款金额后,于2013年1月到幼儿园找张某的孩子,企图要挟张某,但被发现和阻止,过程中侯某用刀刺中园长,最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从纠纷源头遏制“黄牛”
省高院认为,规范诉前鉴定,拒绝“黄牛”插手,已成为规范民事诉讼中涉鉴定工作的当务之急。
为此,《纪要》大力推广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模式,让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去找调处中心,不需要寻求黄牛帮助,从纠纷源头遏制黄牛涉足空间。
调处中心对外委托鉴定时,可以借助“浙江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以防止调处中心委托环节出现新的漏洞。并明确,由调处中心对外委托的诉前鉴定,具备和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同等的证据效力。
同时,《纪要》细化诉前单方委托鉴定的审查内容,强调诉前单方委托鉴定费用应由委托方自行负担。通过明确费用负担方式,引导减少自行委托,遏制鉴定黄牛的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