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骨龄鉴定分辨年龄真假,临泉的哥被害案开庭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备受关注的因杀人嫌犯的年龄被改小,导致案件推迟开庭的临泉“的哥”被害案,今日在临泉县法院开庭审理。
2006年8月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某、韦某、张某,在临泉县城关镇光明路与人民路交叉口,以租车为由拦下了被害人刘克森驾驶的出租车。上车后不久,歹徒便亮出匕首,抢劫了刘克森身上仅有的200多元现金和一部诺基亚手机。抢劫过程中,刘克森趁3人不注意跳车逃命,结果被追赶上来的歹徒残忍杀害。案件经过临泉警方的全力侦查,李某和韦某2名嫌犯落网。当时被害人的妻子马艳玲从警方得知,嫌犯之一韦某的年龄是19岁。但今年2月,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马艳玲又从检方得知,韦某的年龄为17岁。马艳玲对此无法接受,眼看开庭时间已定,她找到阜阳一位省人大代表求助,这位人大代表将此疑点迅速反馈给了市检察院。阜阳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决定推迟案件的开庭时间,由临泉县检察院进一步调查核实。
今年4月3日,临泉县公安局对韦某作出骨龄鉴定,结论为“年龄应在20周岁以上”。据此阜阳市检察院重新修改了起诉书的内容,确定被告人韦某为1987年出生,其年龄就是19岁。但被告人韦某家人对临泉县公安局的鉴定结论申请重新鉴定。今年6月,上海华医司法鉴定所受阜阳中院委托,再次为韦某做了骨龄鉴定,结论再次证明韦某目前的实际年龄为20周岁以上。(钟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