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广告租赁起纠纷,法院调解息事端

  近日,绵竹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绵竹某酒业公司与某广告公司于2010年签订了5年广告位租赁合同,约定酒业公司于合同签订之日给付当年的广告费,广告公司负责在约定地方发布酒业公司的广告。后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广告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酒业公司支付从2013年起拖欠的广告费及相应的滞纳金,并判令解除双方的广告位租赁合同。庭审中,被告答辩双方合同早已于2013年12月双方负责人以短信方式达成合意进行了解除,原告广告公司收取了广告费后,并未按照约定安装发布被告公司广告,且经被告要求更换后原告仍然没有撤换,原告存在违约。在承办人组织双方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作为被告的酒业公司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当庭提起反诉,要求本诉原告广告公司返还租赁费。

  在这种情况下,承办人并没有轻易做出判决,而是一边认真查阅卷宗,仔细分析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及矛盾根源,了解整个案情;一边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倾听他们的诉说,清楚知悉其诉求,同时向双当事人进行释明,力促双方能够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以获得双赢为方向进行商谈。经过承办人的一番努力后,双方终于以调解方式处理此事,并经过多次磋商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本诉被告给付本诉原告广告费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