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投标保证金规定什么情况没收

  (一)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根据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是,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通常有相对比例金额和固定金额两种方式。相对比例是取投标总价作为计算基数。为避免招标人设置过高的投标保证金额度,不同类型招标项目对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均有相关规定。

  (1)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均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勘察设计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4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一)、开标前,中心根据银行部门提供的《资金到位明细单》、电子银行查询单及中介机构提供的《参加工程投标签到表》予以核对。在确认无误后,由中心出具保证金到账证明。

  (二)、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到位或者未足额提交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均自动取消其参加该工程投标的资格。

  (三)、中介机构应将中心财务提供的资金到位证明,收集到招标备案文件,予以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