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外资并购新特点日渐凸现

  在华并购是跨国公司兵家必争之地。从跨国公司方面而言,在华投资是跨国公司之间全球竞争重点。作为全球最大的新兴市场,对于任何一家跨国公司来说,中国在其全球资源配置方面都具有特殊的意义。项庄舞剑,意在沛公。跨国公司之间在中国的频频“交恶”,从它们迅速出手,在中国发起的并购活动,就是针对其他国际竞争对手的一种反应。

  据调查,有近八成的外商企业认为,目前的竞争压力主要来自于同一行业或相关行业的国外竞争对手,而非来自中国国内的企业。因此,可以肯定地说,对中国企业实施战略并购,是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上与其他外国公司竞争的必然选择。例如,世界汽车巨头经过一年来在中国的加速扩张,与它们对世界市场的控制相同,9家外国汽车企业在中国轿车市场的份额已高达95%。中国汽车市场的竞争,实质上已演变成西方汽车列强的竞争。

  中国企业弱势地位明显。就中国企业而言,在外资并购活动中,总体上处于弱势地位,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纳入跨国公司经营系统之中。不少跨国公司的高层主管人员都认为,在进行行业分析或者外部基准化时,根本不必考虑中国的国内企业,而是重点分析行业内具有竞争力的外资企业。事实证明,对于中国企业,外商企业从整体上早已取得了巨大的优势。在跨国公司在中国正在掀起并购浪潮形势下,众多国内企业面临着是否能与跨国公司合作的严峻选择。尽管受到种种因素的制衡,但在强大的竞争压力和可能带来的利益诱惑下,本土企业不能不纷纷期待着与外资的合作,甚至被收购。选择与跨国公司合作,就意味着,在实力强大的跨国公司面前,国内企业大多将处于合作中的从属地位。从近年来国内的外资并购形势中,可以看到,许多并购事件我方都是处于被动地位,跨国公司很轻易地将合资企业纳入其经营系统,并通过收购剩余股权,从合资走向独资。

  中国企业并非无所作为。由于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面临着全球性竞争,也亟需不断寻找中国的合作伙伴,这会加大中国企业向外方讨价还价的余地,提高我方在并购中的谈判地位。有利于保证自身的短期和长期利益。其次,我方依托本土文化优势,通过采取跟进和学习策略,可与跨国公司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战略格局。从长远发展的观点看,中国企业不仅将决定跨国公司在华发展空间,而且通过与跨国公司的合作,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也将大大提高,并最终以更强的实力参与到国内外的企业并购活动中。

  母公司主导的并购现象突出。在北京,具有跨国公司总部性质的投资性公司已经达到110多家;在上海,已有25家公司建立了地区总部,有14家企业建立了具有总部性质的投资性公司。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地区总部,说明母公司开始着眼于在中国市场的整体投资和战略投资,并对在中国分散的单个投资项目进行重新优化组合,以新的重组集团体系产生整体效益。

  参与中国不良资产重组热情高。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在法律上已不成问题,而且很多地方政府也表现出很高的积极热情。但问题在于,外资并购是外商要以现金一次性收购国有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由于我方的资产评估是以帐面资产为准,而外方接受的只是市场价格,不承认帐面价格。二者之间的较大差距,是外资收购我国不良资产过程中实行低成本扩张的主要动力之一。在并购评估过程中,尽管从外商的角度看,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市场价值往往低于账面价值,中方的评估依据和评估方法是他们无法接受的。但是,无论如何,尽可能地压低国有资产的帐面价格,并充分利用各地政府为了吸引外资而提供的这种优惠政策,是外资收购我国不良资产过程中实行低成本扩张的主要动力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