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是怎么样的
1、初审。申请人缴纳申请费后,审批机关对品种权申请的下列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1)是否属于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列举的植物属或者种的范围;
(2)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3)是否符合新颖性的规定;
(4)植物新品种的命名是否适当。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品种权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步审查。对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在3个月内缴纳审查费。
对经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应当通知申请人在3个月内陈述意见或者予以修正;逾期未答复或者修正后仍然不合格的,驳回申请。
2、实质审查。请人按照规定缴纳审查费后,审批机关对品种权申请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审查费的,品种权申请视为撤回。
对经实质审查符合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授予品种权的决定,颁发品种权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对经实质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予以驳回,并通知申请人。
3、复审。审批机关设立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对审批机关驳回品种权申请的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复审请求书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品种权被授予后,在自初步审查合格公告之日起至被授予品种权之日止的期间,对未经申请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品种权人享有追偿的权利。
育种者可以向林业局申请对于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首先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文件内容包括: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说明书和照片。
文件准备齐全后,申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国家林业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对于申请品种权的育种者,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递交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递交后,申请人所申请的保护品种将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书面公告或网上进行公告,如果在公告期没有任何人对该品种提出质疑,该申请人将获得新品种保护权。
代理机构。目前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植物新品种权代理机构共有21个。分别是北京中林绿秀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事务所;北京北林方圆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北京众合诚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海虹嘉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事务所;南京南方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山东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福建绿闽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事务所;黑龙江北方植物新品种权代理服务中心;海南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中心;广东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湖南省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代理处;甘肃省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事务所;浙江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云南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哈尔滨东林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事务所;浙江富阳亚热带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安徽省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中心;山西省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务所;湖北省楚林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安徽省林科新品种权代理公司。
品种权申请代理,是指品种权申请代理人根据委托人(包括单位和个人)的授权、以他们的名义,向品种权审批机关依法申请品种权和办理其他有关品种权事务的法律行为。
一般由代理人办理的事项有:申请、审批、复审、无效程序中的有关事宜及其它事项。
(1)品种权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法律活动。
(2)品种权代理行为必须具有法律意义。
(3)在授权范围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委托人承担。
(1)提高品种权申请的质量。
(2)加快审批的进程。
(3)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维护国家正常法律秩序。
(1)提供品种权申请前的咨询服务。
(2)撰写申请文件和办理品种权申请手续。
(3)提供取得品种权后的咨询服务。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委托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