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异物”是否能够“退一赔十”?
就餐时吃到“异物”,毫无疑问令人感到反胃,不舒服,对此大家觉得该怎么处理呢?
消费者罗小姐向闵行区消保委反映:7月12日一行3人就餐时,发现凉拌菜内有虫,店方倒掉后未重新上菜或答复,现要求店方尽快答复解决。
我委与双方的沟通过程中,罗小姐提出要求按照新近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退一赔十”进行处理,而老板的意见很明确——不能接受,最多退赔点钱同时以后过来打点折扣。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而双方争议的最大焦点就是餐饮业食物内的“异物”是否属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一规定,而餐饮业是否有专有的食品安全标准?根据百度关键词“餐饮”“食品安全标准”搜索,发现尚未有相关任何规定、标准。
因此笔者认为,由于没有相关标准,目前餐饮业食品异物问题不能按照“退一赔十”处理。但是无论如何,店方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肯定没有过关,因此肯定要做出适当的退赔。
消保委建议:针对餐饮行业的各个环节建立完善、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还需要政府支持,行业协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打造和谐消费环境,构建餐饮行业食品安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