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09年行政复议案件市级政府作被告占35%
2009年,南昌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05件,受理356件,与2008年基本持平;行政应诉案件89件,与2008年相比减少8件。
全部案件中,市、县、乡三级政府列为被告的7件,占7.86%;县级政府部门为被告的29件,占32.58%;市级政府部门为被告的32件,占35.96%;省级政府部门为被告的8件,占8.99%;其他行政机关为被告的13件,占14.61%。行政应诉案件涉及城建类的最多,为26件,其他依次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交商事、公安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