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统一标志牌样式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停车场的交通指示标志及收费管理,提高价格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应按照规定在停车场进口显著位置设置停车场交通指示标志及收费价目标志牌。

  二、收费标价牌的样式与规格。

  停车场收费标价牌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具体规格为:长120CM,宽120CM;可以选择T型、H型的支架或不用支架。

  (一)政府定价:标牌P字和收费价牌为蓝底白字;

  (二)政府指导价:标牌和收费价牌为绿底白字,P字为蓝底白字;

  (三)市场调节价:标牌和收费价牌为黄底黑字,P字为蓝底白字。

  三、停车场已安装有旧式收费标志牌的,且与本通知第二条中所规定的样式、规格不一致的,须在本通知生效之日起90日内更换新的收费标志牌。

  四、对于不按规定制作和使用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价标志牌的经营单位,市、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将按《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停车场的标价牌由各经营单位按统一的样式自行制作。

  六、本通知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

  附: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价标志牌样式(略)

  咨询电话:3162649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