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嘱可以写所有财产吗

  遗嘱需要说明遗产的具体范围的,如果只说所有财产,继承时对于具体财产内容模糊不清,容易导致不必要的财产纠纷,因此,遗嘱中,最好对财产的具体范围表示清楚。

  立遗嘱时要把个人所有的财产最好写清楚详细。越详细越好。否则到时候遗嘱继承人拿着遗嘱去领取财产的时候,会造成很多的麻烦。因为遗嘱生效的时候,立遗嘱人已经去世了,如果立遗嘱人没有将自己都有哪些合法财产写清楚或者告知继承人,那么继承人调查起来是相当困难的。甚至有可能导致约定不清而导致遗嘱无效。

  所以既然要立遗嘱,就一定要把自己的财产写清楚,特别是对于财产种类比较多,比较复杂的,建议要单写一个财产清单,把每一笔财产的归属银行,账号,金额,以及财产的标的,和种类,都写清楚,这样便于继承人到时候查找。

  二、遗嘱的有效条件

  由于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作的处分,在他死后才予执行,故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1、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以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中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见自然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但如在设立遗嘱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已经设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4、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

  各国对遗嘱形式都有具体规定,如大陆法系诸国规定了4种形式:

  1、自书遗嘱,即由被继承人亲自书写的遗嘱;

  2、公证遗嘱,即遗嘱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才能生效;

  3、密封遗嘱,即遗嘱写好后,由被继承人亲自密封,交律师或其他合法保管人保管;

  4、代笔遗嘱,即被继承人授意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并给合法证明属实。

  在中国,一般有公证、自书、代书三种形式;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可以口授遗嘱。口授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由见证人作出书面或口头证明。

  《继承法》

  第三条遗产范围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