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诉讼和仲裁的六大区别

  网友提问:诉讼和仲裁的六大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答:

  立案前提不同

  仲裁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有仲裁协议——当事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订立仲裁条款;或者在合同纠纷发生前后,双方当事人一致达成请求仲裁的协议。

  诉讼诉讼过程中,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就必须应诉。

  审裁期限不同

  仲裁一般的期限是50天,其中5天是受理的批准期限,45天的仲裁期限。如果需要延长,最长可以延长到60天。

  诉讼普通民事案件为6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

  开庭审理方式不同

  仲裁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以有利于保守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和维护其商业信誉。

  诉讼法院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只有某些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审理者产生方式不同

  仲裁仲裁案件,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外,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

  诉讼诉讼案件的审判庭由法院指定,不能由当事人选择。

  终审终裁程序不同

  仲裁一裁终决的仲裁案,申请撤销时法院不会从实体处理中审查,如程序中有明显错误时可以撤销。

  诉讼对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不服可在二年内申请再审,法院有相关的法定监督机构和救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