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行政诉讼法律渊源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或第三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依法我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作为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是由中国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适用于调整涉外行政诉讼关系的规范系统。
法律
1、《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当然也是调整涉外行政诉讼的主要法律规范,该法第70条明确规定,涉外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民事诉讼法》中适用于行政诉讼部分的规范
3、其他法律相关规范
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有关解释涉外行政诉讼的规范性文件,也是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渊源。
国际条约和惯例
1、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指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则并确定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书面协议。
2、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规则,是国际法最原始的渊源。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可以在下列前提下参照适用有关国际惯例:
(1)情况特殊,没有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可供遵循;
(2)有相应的国际惯例存在,而且我国与涉外行政诉讼主体所属的国家也都在事实上承认和遵守这种惯例;
(3)人民法院适用这种国际惯例并不会损害国家主权和尊严,相反有利于涉外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