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佛人社〔2015〕41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的规定,从2015年5月1日起,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151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4元/小时。
为此,佛山市失业保险标准也将进行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整为1510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2588元,失业保险费单位和个人费率均为0.5%。此外,调整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408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3404元;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5%、个人2%,缴费基数为3357元。
知识链接:广东省内其他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1、深圳市
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小时;
2、广州市
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3、珠海
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
4、东莞、中山市
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
5、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
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
6、韶关、河源、梅州等11市
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