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他们都被“空头支票”给套牢了

  “我手里的这张支票是去年8月27日一家外贸公司开给我的,之后因为这家公司的账户上一直没有钱,因此我至今没能拿到货款,现在这张支票早已过期了!”最近,在轻纺城北市场做布生意的何先生向记者反映,他看了7月20日本报“热线·民生”版刊登的《持有现金支票就是拿不到钱》一文后,他也是深有感触,他想通过自身的遭遇,告诫同行多加提防。

  何先生来自湖南,在北市场做布生意已有五六年了。去年8月,经一位业务员介绍,市区一家外贸公司在何先生的门市部里购买了成品布5319米,价值5.8万元。当时对方开了一张现金支票给何先生,何先生收下了,然而当他去银行取款时,却被告之对方的账户上无钱可以支付。于是何先生找到该公司交涉,公司负责人就换了一个银行账户,又给何先生开了一张支票,结果何先生去取款时还是因为账户上没钱,这张支票也不能兑现。“我做了这么多年的生意,从来没有碰到过这样的事情!”说起此事,何先生感到很生气,他说为这事他已跑了好几趟,但一直无果,而且年初时这家公司干脆改名换姓了,之后新公司的负责人不承认这笔货款,因此这5.8万元钱至今没有着落。

  据何先生说,类似的事情并非只他一人遇到,北市场有一个他熟悉的经营户也被同样的手段拖欠了近两万元钱。“我觉得对方是有目的的欺诈,而且据我所知,我们北市场有不少业主都被这样的‘空头支票’套牢,涉及资金估计达100多万元!”何先生说,为此他们都很着急,但都不知道该怎么办才能追回自己的钱。

  就何先生提出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绍兴越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坚。董律师说,由于目前生意竞争激烈,因此双方在交易的过程中不可能每次都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但作为经营户,在做任何一笔生意时都要提高警惕,不管货款多少都要签订正规的合同,绝不能因相互熟悉就凭口头承诺完成交易,要知道这样会有很大的风险。董律师说,朋友归朋友,生意归生意,交易中千万不要相信所谓的口头承诺,否则一旦对方失信,当事人就会蒙受经济损失,而且因为无凭无据,即使打官司也未必能赢。

  “拿到支票后,应尽量以最快的时间到银行提现,一旦发现问题就要立即与对方进行交涉。”董律师说,出具“空头支票”的行为既可能是诈骗罪,也可能是一般的经济纠纷,这要结合对方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看,如对方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以及产生“空头支票”的原因等等。如果双方属于正常交易的,在对方迟迟不兑现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是故意非法占有你的财产,那么该行为就存在涉嫌诈骗的可能,当事人应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外,当事人也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反映,因为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人民银行有权对出具“空头支票”的公司进行处罚,让其为自己不诚信的行为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