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上海市再生育政策解读
1、相关政策
依据新修改的《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2、再生育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3)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怎么申请办理再生育?
申请办理再生育的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5)属于新修改的《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供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的鉴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