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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家庭将迎来春天

  解读: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上海市四类夫妻可再生育二胎,下面小编为广大网友详细介绍下:

  两条与再婚家庭有关

  一、双方均为非独生子女、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

  二、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第一次生育的多胞胎,经市或者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均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四、一方为烈士子女、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