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重庆市单独二孩政策已经实施,10种情形可生二孩

  备受市民关注的重庆单独两孩政策,3月26日落地!26日上午,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这一决定通过,意味着单独夫妻生两孩,自此有法可依。根据规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说,此次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并获得表决通过的内容,直接针对落实单独两孩政策所涉及的条款。实际上条款并不多,涉及的字数也不多,不过意义重大。

  修改后条例明确规定,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两孩。自此,重庆单独两孩政策正式落地,在全国范围内,是第10个落地的省市。

  重庆市内10种情形可申请生育两孩

  1、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3、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4、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5、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6、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7、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8、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9、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10、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