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孩子不收钱犯法吗
在现实生活中民间收养孩子的行为是非常多的,而对孩子进行收养是需要走法律程序的,如果收养关系成立不走法律程序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民间送养孩子没有经过收养法程序的,本身就是属于违反收养法的行为,如果送养人收取一定金钱的,还有可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儿童罪,是指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本罪当中的“收买”指在出卖之前支付钱物,购买儿童,收买既可以是向其他人贩子收买,也可以是向被害人的亲属收买;只要在送养孩子的同时收钱了,即可构成本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被害妇女、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骗、任其摆布的境地,失去决定自己去向的身体自由权,行为人将被害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卖,损害其做人的尊严。至于本罪所引起的被害人家庭妻离子散,有时甚至家破人亡是本罪的危害后果,而非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妇女、儿童。“妇女”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的“妇女”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被拐卖的外国妇女没有身份证明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
送养孩子需要满足以下的4个条件:1、生父母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的孩子;3、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4、生父母送养孩子,必须是父母一起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