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不能用来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购房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二)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三)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四)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五)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六)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七)保修责任。
(八)乙方使用权限。
(九)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十)违约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综上所述,任何的书面合同都不能做抵押贷款,不管合同当中涉及到的标的额是多少,能够抵押的财产是可以变现的财产,类似于机动车、房产、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的地上附作物等。
可以,但需要注意再抵押的房子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债权可能无法保障清偿。作为二次抵押的房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市场发展潜力;2、需要是现房;3、房屋所处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有较大的升值空间;4、贷款机构要求满足的另外的条件。另外,需要说明一点:房屋二次抵押贷款额度不会太高,一般会根据“房屋价值*抵押率-原贷款的本金余额”来确定实际贷款额度。
抵押权和抵押债权同时存在的,抵押债权消灭后,抵押权才消灭。所以是不能设定抵押期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