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证遗言“打架”,姑侄争房

  老人把房产公证赠与女儿遗言却称留给孙女姑姑要求侄女搬出房子并交租

  房子位于白云区广园中路云苑三街,94.19平方米的房改房,2000年购买。阿颖与父亲梁先生、母亲傅女士、爷爷全伯、奶奶李某崧住在这里,房产在全伯名下。

  2006年,梁先生因病离世。之后,阿颖的姑姑阿琼带着父母去办理了云苑三街这套房屋的析产手续,房子所有产权划到母亲名下。

  2011年3月23日,阿琼与母亲李某崧签订公证赠与合同,约定将云苑三街这处房屋产权全部无偿赠与给阿琼个人所有。

  2011年8月,奶奶去世后,姑姑阿琼却提出起诉,让傅女士母女俩搬出房子,并要求缴纳每月3500元合计共77000元的房屋占用费。

  今年8月4日,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阿颖母女两人限期搬离,并补偿阿琼一定租金赔偿。目前,阿颖已提出了上诉。

  这两年,家住广州白云区广园中路云苑三街的阿颖和姑姑阿琼陷入一场房产之争。2011年8月,阿颖的奶奶李某崧去世,伤悲未尽,家人却因房产起了纠纷,问题焦点在于两份截然不同的文件:去世前奶奶已把房产公证赠与女儿阿琼,稍晚的另一份视频“遗言”中,奶奶又称把房子留给孙女阿颖。

  今年8月4日,白云区法院判决阿颖母女两人限期搬离此房,并补偿阿琼一定的租金赔偿。目前,阿颖已提起上诉。

  爷爷的房改房

  购房时他们曾出款3万

  昨日上午,记者在广园中路云苑三街一套老房子内见到了阿颖和她母亲傅女士。

  傅女士说,1986年,她与丈夫梁先生结婚,并于2年后生下了女儿阿颖。那时一家三口和爷爷奶奶一起住。2000年,梁家在云苑三街买下这套房改房。“是公公单位的房改房,当时按人头,一共分了94.19平方米。”

  傅女士拿出一本记事本告诉记者,当时这套房子公公付款2万,傅女士夫妇出了3万,还借了一些钱。“因为是房改房,当时只能写公公的名字。”

  2000年,房屋的所有手续办妥,成了他们一家人的居所。阿颖说:“一直以来都是我们一家三口和爷爷奶奶在这个房子里生活。当时姑姑阿琼也常过来,大家都是亲戚,互帮互助。”

  奶奶离世

  多年照顾换来被赶搬离

  2006年,阿颖的父亲梁先生被查出患有肝癌,家人为了治病掏空了积蓄。“很无奈,我们把原来的一套房子卖掉了,筹了钱去治病。”但仍未留住他的生命。

  “刚为父亲办完身后事,姑姑就做了一件让人出乎意料的事。”阿颖说,姑姑带着爷爷奶奶去办理了云苑三街这套房屋的析产手续,房子所有产权划到奶奶名下。“此事我们之前一直蒙在鼓里。”阿颖说。

  2008年7月,爷爷因病离开了人世。阿颖和母亲一直陪着奶奶在这套房子生活。2010年11月30日,奶奶确诊患有肝癌。阿颖说,奶奶重病期间,她们才得知房子被赠与给了姑母阿琼。“我们询问奶奶知不知道房产要转给姑姑,奶奶坚决否认,并明确表示要将房产交给我。”阿颖说。

  然而,2011年8月,奶奶去世后,姑姑阿琼却提出起诉,让傅女士母女俩搬出房子,并要求缴纳每月3500元合计共77000元的房屋占用费。“我们辛苦照顾了婆婆这么多年,到头来却被赶出房子。”傅女士很气愤。

  昨日下午,记者尝试拨通了阿琼的电话,她表示不愿意接受采访。“没必要多说。”随后挂断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