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嘱被撤销,受益人起诉公证处

  父亲老张找公证处立下遗嘱,准备将房产份额都留给小儿子张晓(化名)。但该遗嘱后因违反程序规定被撤销。记者昨日获悉,张晓已将北京某公证处诉至密云法院,索赔因撤销公证遗嘱所产生损失43万余元。

  老张与妻子共生育四个子女,妻子去世后,老张在北京某公证处公证下立遗嘱称,其与妻子共有两套楼房产权,要求其产权份额及其继承妻子的产权份额在自己去世后,均由小儿子张晓继承。2010年,老张的长女和长子之妻等三人将张晓夫妇告上法庭,请求享有对老张夫妇遗产的继承份额。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张晓提供公证遗嘱作为证据,三原告向该公证处提出复查申请。该公证处作出维持公证书复查决定后,三原告又投诉至北京公证协会要求撤销该公证书。同年11月,该协会经查认为,该公证将应归卷存档的重要原始证据材料交由遗嘱受益人保管,违反相关公证程序,根据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36条有关规定,对于办理公证过程中违反程序规定并无法补办的,应当撤销公证书,建议北京某公证处撤销原复查决定,重新复查。该公证处只好撤销原有公证。而此结果导致老张夫妇的遗产依照法定继承原则进行了分割。

  张晓认为,父亲在公证处立公证遗嘱时不存在任何过错,自己未能按公证遗嘱获得遗产所受的损失是由该公证处的自身过错造成的,故将北京某公证处诉至密云法院,赔偿其全部损失。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