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决和变更条件

  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决原则如下:

  1、孩子不足两岁的,以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孩子,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3、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考虑孩子的意见;

  孩子的抚养权变更条件包括:

  1、双方协商变更;

  2、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3、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孩子抚养权一般在子女十八周岁结束。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