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武汉大风中吊篮撞楼2名保洁员死亡,雇员在岗期间身亡的赔偿

  2021年5月10日武汉局部遭遇10级雷暴大风,当日13:30,湖北高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两名工人对三阳路幕墙工程进行保洁作业,14:30大风骤起,吊篮被吹起摆动,撞击大楼幕墙;14:50救援人员将吊篮固定,随后,将两名工人救出送医,两名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项目负责人已被控制。武汉市应急管理局正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原因调查、责任认定追究、举一反三整改补漏、死者善后等工作。

  劳动者工亡的,赔偿标准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在购买工伤保险时,指定了受益人,因工死亡后的保险金,即由受益人获得。保险法还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雇员受伤的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这种侵权责任是适用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呢?作者认为应当适用无过错原则。其原因在于:

  1、雇主承担无过错原则是现代民法之通例。

  2、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有利于保护雇员的利益

  3、我国劳动法国家职工享有劳动保护的权利。雇员在

  完成雇主的工作中受到伤害,应按无过错责任原则处理。

  4、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有充分的根据。

  雇员受伤害的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

  1、受害人须为雇员。雇员必须是为雇主所选任的并在其监督下为之服务的人。

  2、须雇员遭受损害。雇员损害有两种情形:一是工伤事故。二是职业病。

  3、雇员须在完成受雇工作中因工伤事故而遭受损害。

  4、雇主须没有免责事由。

  赔偿标准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领取的工伤保险金。

  给付的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