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仲裁委择日作出裁决

  试用期是一个月还是三个月?申请人是被非法辞退还是擅自离岗?昨日,雁塔区劳动仲裁委就孕妇王女士提出的仲裁申请进行了开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围绕上述焦点进行质证辩论,仲裁庭宣布择日裁决。

  昨日上午9时,仲裁如期开庭。申请人王女士没有聘请代理律师,而被申请人西安市迅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则由代理律师出庭。在举证阶段,考虑到申请人王女士已经怀孕4个多月,起身递交证据不方便,书记员代为传递。

  申请人王女士在仲裁申请中提到,她于今年3月10日进入西安市迅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担任销售助理一职,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她多次向部门经理提出转正申请,均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5月28日,王女士将自己怀孕消息告知公司,第二天部门经理就让其离职,结束合作。

  而被申请人一方则表示,公司所有入职的工作人员都必须要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满后才予以考虑转正问题。5月20日,王女士向公司提出的转正申请,老总最后批示不予以转正,但王女士还可以以试用的身份继续上班。关于申请人离职,代理律师表示王女士是因为与同事之间沟通不畅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公司并没有做出将她辞退的决定,而且她现在已经无故旷工两个多月。

  庭审辩论结束后,首席仲裁员宣布休庭,并择日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