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借钱,分手拒还被诉
小俞和小张曾经是一对甜蜜恋人,如今分道扬镳,热恋期小张两次向女友小俞借款共计95万元迟迟不还,现在小俞将小张告上法庭。不久前,青浦法院审理了这件恋人借款案。
小俞和小张2003年相识后坠入爱河。2009年3月,小张说做生意需要资金,向女友借47万元并写了借条,承诺两天后如数奉还,小俞就把47万元的现金交给了他。第一笔钱还未还清,小张在09年7月份又一次向小俞借钱48万元并写下借条,保证一个星期后还。小俞自己拿出11万,向好友借了37万元,并向朋友出具了借条。可是,男友再一次“爽约”,迟迟不肯还钱。
2009年底两人关系破裂,小俞从2010年6月到10月,先后四次上门讨债,因为当时没有找到47万元那张欠条,小俞每次只拿出那张48万元的借条。小张的父亲在2010年10月1日,写下担保书称,如果将来借条经鉴定真是小张写的,他会替儿子还钱。到了2010年11月小俞找到了那张47万元的借条后,决定起诉他们两父子共同偿还95万元及利息。
青浦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经笔迹鉴定这两个借条都是小张出具的,且小俞向朋友借款37万元时也向朋友出具了借条,对于小张称第一张借条是自己被小俞在酒中放置毒品而使自己处于意识不清的状态写下的,小张并没有提供证据来证明,所以认为小俞和小张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判决小张归还小俞95万元的借款及其利息,而由于小俞每次要求还钱都是出示48万元那张借条,所以老张应当作为保证人共同偿还小俞的48万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