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遗产只为逃债法院:“弃权”行为无效
沈先生因经商而欠下何女士410万元债务。母亲去世后,沈先生放弃继承权,将遗产全部留给了弟弟,并进行了公证,结果被何女士告上法庭。法院最后确认沈先生的“弃权”行为无效。
沈先生欠债不还,与债权人何女士有一场官司。2009年5月,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沈先生向何女士借款共计410万元,并判令其归还并偿付利息。判决生效后,何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沈先生与其母亲张某共有的一套73平米的产权房。由于沈先生没有其他的个人财产,案件执行暂时终结。
此后,何女士意外获悉,沈先生的母亲张某身故,沈先生却表示放弃继承母亲遗产,并进行了公证。最终,母亲张某的全部遗产均由沈先生弟弟一人继承。眼看自己的债权无法实现,何女士一纸诉状将沈先生告上法院。
在法庭上,何女士认为,沈先生的“弃权”行为侵害了她的权利,遂请求确认弃权行为无效。接到传票的沈先生没有到庭应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沈先生的弃权行为事实上导致了何女士债权受损。法院遂判决沈先生的弃权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