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养猪人”把“杀猪人”关了20个小时

  赵某与孟某原来是一对好朋友,一个办养猪场,一个杀猪卖猪肉,但因为欠债一事,两人反目,赵某涉嫌“非法拘禁”,1月20日被刑事拘留。

  赵某家住新昌县七星街道葫芦岙村,2006年起在嵊州办了一家养猪场,其间认识了杀猪的嵊州人孟某,生意上一来二去,两人交情甚好。2009年7月,孟某去赵某养猪场拉了7头生猪,因为手头资金周转困难,就和赵某说能不能先把猪拉走,等手头资金周转过来了再过来付钱。赵某碍于情面,答应了,但双方当时没有写下任何字据。前不久,眼看年关将近,赵某感觉孟某似乎毫无还钱的意思,于是就寻思着叫孟某还钱。在几个“兄弟”的指点下,赵某萌生了将孟某骗过来讨钱的想法。今年1月19日,赵某打电话给孟某,称手上有几根木料,如果孟某需要可以马上过来拉。正打算建房、手上急需木料的孟某信以为真,当晚驾车赶至新昌县七星街道葫芦岙村,结果被事先等候在村水库大坝上的赵某拦住,赵某纠集多人,在水库大坝上将孟某打了一顿,并逼迫其写下了4700元生猪款的欠条,后孟某被带至赵某家中非法拘禁。

  孟某家人见孟某彻夜未归,于次日下午3点报警。新昌县公安局七星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并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营救,当天成功救出被限制人身自由已达20余小时的孟某,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赵某被刑事拘留。

  警方告诫:年关临近,各类债务纠纷、矛盾频发。希望债务纠纷双方通过合法方式、程序解决问题,采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式讨要欠款的方法是触犯法律的,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