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短期借款的核算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短期借款图示如下:

  【例】A股份有限公司于20×9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共计120000元,期限为9个月,年利率为4%。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协议,该项借款的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分月预提,按季支付。A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1)1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120000

  贷:短期借款120000

  (2)1月末,计提1月份应计利息:

  借:财务费用400

  贷:应付利息400

  本月应计提的利息=120000×4%÷12=400(元)

  2月末计提2月份利息费用的处理与1月份相同。

  (3)3月末支付第一季度银行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400

  应付利息800

  贷:银行存款1200

  第二、三季度的会计处理同上。

  (4)10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

  借:短期借款120000

  贷:银行存款120000

  如上述借款期限是8个月。则到期日为9月1日,8月末之前的会计处理与上述相同。9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同时支付7月和8月已计提未付利息:

  借:短期借款120000

  应付利息800

  贷:银行存款12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