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证怎么过户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中国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根据这部法律,自2009年6月1日起,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代卫生监督部门,对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监管,并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食品卫生许可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出,餐饮服务许可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和本地餐饮服务监管的有关规定,依法加强本辖区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式样、内容印制和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做到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有序开展、依法公正。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可以过户。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所以,此证件必须重新办理。
首先,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提交申请。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审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决定: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许可证颁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时限内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