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税务代理业务范围包括哪些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2、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4、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5、制作涉税文书。

  6、审查纳税情况。

  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8、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9、税务行政复议。

  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税务师事务所商定代理事宜后,双方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书。托代理协议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税务师事务所名称和住址、代理项目和范围、代理方式、塞利期限、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委托代理费用、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其它需要载明的事项,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师事务所按规定缴纳代理费用后,代理与委托代理关系成立。当委托代理的业务范围发生变化时,被代理人应及时向代理人提出申请,修订协议书。

  (一)当委托税务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

  (二)被代理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代理期间内可以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3、税务师事务所已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三)税务代理人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委托期限内可以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

  2、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3、委托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

  (四)被代理人或税务代理人按规定单方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同时公布终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