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批“地下钱庄”被查
比如,2008年7月,犯罪嫌疑人吴某丰购买了深圳市北大龙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多利宝科技有限公司等3个空壳公司,开立对公账户及网上银行业务,同时用身份证在中国工商银行等多家银行开设账户,租用住宅小区房屋作为经营场所,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吴某丰雇用了犯罪嫌疑人吴某斌、郑某彬两人,自己负责联系“客户”,吴某斌前往各银行办理开户、支票转账并将现金交给客户,郑某彬在“经营场所”通过电子银行系统收付客户资金。每笔“交易”收取客户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五不等的手续费。
已有证据表明,自2008年12月至今年4月,吴某丰等3人通过空壳公司的对公账户以及吴某丰、吴某斌的个人账户,为深圳市数家公司转账和提取现金达2200多万元人民币。目前,涉案的吴某丰、吴某斌、郑某彬已被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