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媒体岂能自以为是地“指导办案”?

  浙江在线与新京报有关稿件转载的纠纷,至今已历时近三年。谁也没有想到,这场纸媒与网媒间的著作权纠纷,会演化成一场让媒体同行与社会公众颇感错愕的“司法之争”。更匪夷所思的是,作为诉方,新京报却一直以一种非常奇怪的、自以为是的逻辑“指导办案”。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决书,作出了驳回原告新京报起诉的裁决。这一裁决的主要依据是,本案涉及作品7000余篇,作者500余人,原告基于不同的争议事实向被告提出诉讼请求,形成多个诉讼标的,构成多个独立的诉,根据案件性质不宜合并审理;法院书面通知原告按每篇文章一个案件分案起诉或以同一作者所著的文章为一个案件分案起诉。但原告表示拒绝。

  撇开新京报及关联媒体擅自转载浙江在线8000多条稿件和众多新闻网站的大量稿件不说,裁决书下达后,新京报在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的同时,在法院裁决尚未生效之际,频频在自己的媒体上“放话”,声称“维权遭遇诉讼壁垒”,大叹“官司打到你手软”,把自已描述成维护著作权而无门的“悲情英雄”形象,似乎由此就真成了个受尽委屈的“好孩子”了;而作为平等诉讼主体的浙江在线,却被刻意涂抹、妖魔化为一副蛮不讲理的面孔。

  事实果真如此吗?否!

  在此有必要梳理一下这起稿件转载纠纷案的主要脉络。2007年8月,新京报发律师函称浙江在线大量转载其稿件是侵权行为,要求予以解决。之后浙江在线多次派员赴京与其真诚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对簿公堂。作为媒体同行,却不得不在法庭上相见,真让人情何以堪;但理性地看,双方以诉诸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无论对于原告或被告,都应予以完全的理解与尊重。同时,这种理解与尊重也应指向整个司法程序。遗憾的是,当一审法院的裁决书下达后,新京报突然变得冲动了,转而在法律程序之外“制造话题”,图谋以舆论的轰动效应为自己赢得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