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协议范本
收养人潘A,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址。
收养人胡B,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址。与潘A是夫妻。
被收养人潘a,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址。现住址。
被收养人之父蔡c,男,年月日,住址
收养人潘A、胡B夫妇于1992年11月1日在自家门口收养了弃婴(男),后取名为潘a。经有关部门同意登上了户口。从此,潘a与潘A、胡B夫妇成立了养孙子与养祖父母关系,至今已有15年多。后来,潘a查找到了亲生父亲蔡c(母亲离异),就回到其亲生父身边生活至今。现双方收养关系形同虚设,经协商自愿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协议如下:
1、收养人潘A、胡B与被收养人潘a经协商同意自愿解除收养关系,该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解除收养关系后,双方互不干涉各自的事务,养孙子与养祖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随之解除。
3、没有其他争议。
被收养人:(签字)
收养人:(签字)
被收养人之父:(签字)
时间:年月日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
收养的协议解除是指养父母与养子女双方同意,终止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订立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的具体内容包括:
1、当事人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经过;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
4、解除收养关系后住房及有关财产、生活安排等方面事宜的处理;
5、解除收养关系的日期;
6、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
7、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日期。
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
4、财产、住房状况及其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