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收养关系成立后亲父母不能随意解除

  刘女士:我结婚多年未育,后在福利院领养了一个小女孩,也到民政部门办了手续。今年有自称是孩子亲生父母的两人,找上门来,要求要领回女儿,我们肯定不同意。对方说要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我们与孩子的收养关系。请问法院会支持孩子亲生父母的诉讼请求吗?

  潘律师:法院不应支持孩子亲生父母的诉讼请求。因为你与孩子之间的收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收养的手续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也履行了登记程序。即使对方是孩子亲生父母,在收养关系有效成立以后,也是不能够随意解除的。

  张先生:我的朋友白某是一个从事装修的小包工头,我常年跟着他打工。今年年初他承接了李某家新房子包工包料的装修。我干活的时候,不慎从梯子上摔了下来,把腿摔断了,请问我应该找谁赔偿?

  潘律师:白某包工包料为李某家装修新房,其与李某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白某承接工程后雇你为他打工,你与白某间形成雇佣合同关系。依照法院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你的损失应该由雇主白某承担。如果房主李某在装修过程中不存在过失的话,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王女士:我上个月在南京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但后来经鉴定发现是翻新机,我找到超市要求处理,超市却以该手机销售柜台系租赁给他人经营,不归超市管理为由,拒绝处理。请问我有权利要求超市帮我解决问题吗?

  潘律师:超市应对你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翻新手机的销售行为发生在该超市内,虽然超市将柜台租赁给他人,但该手机柜台在超市经营场所内以超市的名义进行经营,故超市有责任对从其超市内销售出去的所有商品质量负责。

  郑女士:我在南京江宁的一家服装厂工作有5年了,现在工厂要整体搬迁到盐城,单位要求我们都去盐城工作,我家住在江宁,不能够去盐城工作。请问我现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吗?

  潘律师: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