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没履行遗赠扶养协议养母要求解除

  经历了几十年的恩恩怨怨,养母与养子之间的关系一直时好时坏。

  40多年前,令狐与前夫收养林为养子。之后,令狐和前夫在陵川县某村修建了6间堂房,一间压油小房。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后,双方于1990年解除了收养关系。当时法院判决,6间堂房和一间压油小房归原告令狐和前夫所有。令狐和前夫则支付给林房价款500元。

  10年前,令狐的前夫病逝。几年后,令狐又找到了新的人生伴侣,并搬到长子县居住。前些年,因城中村改造,令狐修建的6间堂房和一间压油小房列入拆迁范围。令狐因此分到了一处60平方米的单元楼。

  为了老有所依,2009年,令狐与之前脱离关系的养子订立了一份协议。在这份协议中,双方约定,林每年支付给令狐生活费2400元,并照顾令狐的生活起居,直至给令狐养老送终。待令狐百年以后,60平方米的住宅归林所有。

  可事情远没有结束。协议签订后,林共支付给令狐生活费8400元。2013年开始,令狐身体一日不如一日,生活自理能力变差。于是,令狐以林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为由,拒绝接受林的生活费。去年年底,令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之前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对此,林辩称,养母所说的不是事实,自己已经尽到了赡养义务。林不同意解除扶养协议,要求继续履行。

  考虑到遗赠扶养协议的特殊性,法院依法解除了双方的协议。法院同时判决,令狐偿还林所出的供养费8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