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渎职罪量刑标准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渎职罪是结果犯。徇私舞弊行为,只有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时,才构成犯罪。所谓严重亏损,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亏损足以使其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导致严重亏损的原因很多,包括经营管理不善、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等,但构成本罪客观方面的“严重亏损”只能是由于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造成的。所谓破产,是指国有公司、企业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其消灭的行为。这里所谓无力清偿,是国有公司、企业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的客观状态,债务人对于清偿期届满并且债权人已请求清偿的债务,在一定期间内一般(而非个别情形)并且持续(而非暂时的、短期的情形)处于不能清偿的状态。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渎职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