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拆迁补偿款离婚如何分割

  一、拆迁补偿款离婚如何分割

  1、私有房屋的拆迁中,由于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才是被拆迁人,同住人并不是被拆迁人,因此,被拆迁房屋如果原来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补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至于子女,如果不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就无权分得补偿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时非农业户口的一方是否有权分割宅基地征收补偿款

  农村房屋的征收补偿款一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宅基地补偿款,二是房屋补偿款。就房屋补偿款而言,由于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非农业户口的夫妻一方有权就房屋补偿款分得一定的份额。

  但就宅基地补偿款而言,由于我国实行特殊的宅基地政策,非农业户口的城里人不得购买乡下的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承载了对集体成员的特殊的社会保障功能,所以非农业户口的夫妻一方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无权分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征收补偿款。如果非农业户口的夫妻一方分割宅基地补偿款,就会对农业户口的夫妻一方基于其特定身份而取得的财产权构成侵犯,并且不利于农业户口的一方今后的生存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