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和继子女区别,养子女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养子女和继子女区别:
1、继承权
(1)继子女,继承继父母财产的前提,是继父母对其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而且,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并不影响他们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这是继子女与养子女继承权最大的不同之一。
(2)养子女,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完全适用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且养子女不能再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但是亲生父母赠予财产的除外。
2、法律关系的产生
继子女的形成是婚姻关系。而养子女的形成是收养关系。
3、与亲生父母的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可能是双重的,也可能是单一的。如果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继子女既和继父母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又和亲生父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双重的;如果没有,则只和亲生父母保持单一权利义务关系。
收养关系建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而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终止,即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始终是单一的。
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前提条件是继承人有继承权,代位继承人不包括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了,在适用代位继承时,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