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买卖证件罪的数量量刑标准

  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量标准。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3、主体要件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4、主观要件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往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如行为人盗窃某甲的手提包,意图偷窃钱财,没想到包中装有某甲单位的公文及甲的证件。如此,行为人只构成盗窃罪,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一般情况下在20个工作日内。

  正常不会超过60天,最多不会超过9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中有规定: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