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大执行”理念助推执行工作
近年来,“执行难”问题一直困扰着各级人民法院。如何解决被执行人难寻、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找的问题,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着力构建从法院内部到社会外部,从县委人大到基层组织的全方位整体司法联动的“大执行”体系,强化党委、部门及社会各界在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作用,集众智借民力共同解决执行难题,收到了显著效果。2008年受理执行案件843件,结案748件,结案率89%,和解率65%,执行兑现率78.3%。2009年已受理执行案件1195件,执结1065件,和解率67%,兑现率74.6%。涉执信访案件逐年下降,两年来无一进省赴京上访案件。2009年所受理的38件信访案件无一例涉及近两年的执行案件,一大批老大难信访案件也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得到有效处置。“大执行”体系的充分有效运行,大大提高了执行和解率和实际兑现率,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加强立、审、执联动,解决因法院自身原因引起的执行障碍,形成内部执行合力。
审执分离在于相互监督,预防腐败,确保司法公正。但这种分离一度时期也导致审执脱节,审判不能兼顾执行的矛盾。为解决这一问题,2009年7月,该院制定了《关于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联动实施意见》,重点是要求立案庭加强诉前财产保全、强化申请执行权利和执行风险告知;审判庭要强化诉讼调解和当庭兑现、大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注重裁判文书的准确性和可执行性;执行局要在财产保全、先予执行中加强同立案、审判庭的协同配合;并将联动情况纳入对各环节的目标考核。联动意见施行后,立案庭、审判庭均从法院整体利益出发,从维护并真正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开展工作。2009年1-11月,诉前、诉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153件,是前两年之和,调解结案率和当庭兑现率也较去年分别上升了4.8%和12%,大大减轻了执行的压力。
二、加强同党政联动,争取政策支持,为“大执行”提供坚实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既是一项政治任务,更是法院工作切实的需要。长期以来,该院加强同县委、县府、人大、政协的沟通,多请示多汇报,主动接受监督,使“四大家”对法院工作有了更广泛的深入的了解,了解化为信任、理解化为支持。2005年开始,该县就将执行工作纳入了全县综治目标考核;2009年4月,苍溪县委办整合近年为配合执行专项工作成立的领导组织机构,统一成立了“苍溪县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并启用印章,把其作为今后我县研究解决执行工作难题的长设机构。县委政法委同时印发《领导包案执行实施意见》,把领导小组成员纳入包案执行范围。除了政策的大力支持,县委县府还为解决法院执行工作难题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2007年,县政府在该市率先决定每年拨付专项基金10万元建立起执行救助基金,2009年又增加至20万元,三年来已累计对186户困难申请执行人给予了适当救助,社会效果十分明显。涉执信访案件占法院信访案件总量的60%以上,对于某些信访案件所涉问题法院根本无能为力。为此,县委县府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执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逐案研究解决。如董大强等17人申请执行苍溪县国营苗圃苗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长达5年,申请人长期集体上访,2009年县财政拨付专项资金21万元使本案得以执结。截止本年十月,县府已累计拨付处置信访专项资金近38万元专门解决具体个案问题,使许多未得到执行兑现而生活困难、长期上访信访的案件得到有效处置。
三、加强部门联动,理顺执行环境,强化协作配合,全方位构建执行威慑体系。
2007年5月,该院与苍溪县纪委、监察局联合制订了《关于在办理党员和行政机关公务员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意见及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约束;2008年3月由该院起草,县委政法委印发了《苍溪县民事联动执行实施办法》,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特别是纪检、宣传、检察、公安、工商、房管、国土、银行等部门的协助职责,并将各部门履行协助法院执行义务的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与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制订《关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的实施办法》,明确程序、强化协作配合,加强对拒执当事人的打击力度。2009年6月,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制订《民事执行监督实施意见》,在本地区首次将民事执行纳入检察监督范围。
与相关部门的紧密联动,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效率,同时也在全社会形成一股威慑力量。2008年以来,累计在金融机构查询逾1000次,冻结资金近2000万元;要求国土、房管协助执行近100件;移送公安以拒执罪立案侦查2件,移送公安要求对被行人实施网上追逃3件;检察院启动个案执行监督5件,既促进了法院依法执行,又为执行工作提供了许多帮助,使5案得到顺利执结;加强同县群工局协作,共调查处置信访难案8件……
目前,各种联动机制运行状态良好,各部门配合法院执行的意识强、氛围浓,给被执行人以强力威慑,2009年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率较往年上升近10%。
四、加强基层组织联动,注重执行信息收集、政策法规宣传,配合抓好案件执行,着力营造大执行网络。
乡(镇)、村、组、社区等基层组织了解社情民意,与执行案件当事人联系紧密。为此,2007年3月,该院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三级执行协调机制的意见》。各乡(镇)、村、组及居委会均成立了相应的配合协助法院执行机构,在全县确定了以基层干部为主体的协助执行人员500名。两年多来,该院在执行工作中积极同当地乡(镇)、村、组干部联系,建立畅通的日常沟通机制,随时了解辖区内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情况,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政策法律宣传,并通过他们的宣传和影响提高整个社会的守法意识。在一些案件执行过程中,主动邀请协助执行人员参加,摸清具体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执行预案,同时他们还主动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部分案件执行困难大、当事人还长期上访,但在他们的参与下得以顺利执结。如庞菊兰与邹中建人身损害赔偿案、冯丽蓉与黄元生离婚纠纷案……
2009年,苍溪县委政法委又将乡镇执行联络员制度、预防暴力抗法事件的情况,纳入“平安乡镇”、“平安村庄”及城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考核范围。该院也将进一步做好同基层组织的沟通协调工作。
执行工作仅靠法院一家单打独奏是不行的,必须发动各种社会力量,打组合拳,搞大和奏,苍溪县人民法院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了“大执行”这张网络更大更严密更有效,该院将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