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执行联动起成效,拒不执行终领刑

  2009年12月3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赵某、过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2003年4月,赵某、过某、汪某(在逃)三人合伙购买一辆福田牌轻型厢式货车,雇佣黄某驾驶,同年10月22日,黄某驾驶该车由黎川驶往南昌,途经进贤县时与他人车辆相撞造成2死6伤的交通事故。进贤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黄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2004年,受害人李某等五人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至黎川法院,该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车主赵某、过某、汪某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判决生效后,三人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逃避在外,受害人李某等五人故申请该院强制执行。该院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后,三人拒不执行判决,下落不明。

  2008年,黎川县建立执行工作联动协调机制以来,黎川县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指示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通过公安机关的协助,赵某、过某分别在浙江温州、广东佛山被抓获。法庭审理期间,赵某、过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足额支付了执行标的款,故法院依法从轻予以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