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广陵: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给“老赖”们敲响警钟
法院判决偿还借款,他却压根没当回事,即使手里攥着卖房巨款也不愿掏出一个子儿,直到被带进了公安局,才慌忙还了钱。本以为万事大吉,可一纸判决告诉他:归案后还钱,照样要判刑!
现年31岁的张某在江苏省扬州市经营着一家金属材料公司,2007年因欠徐某的借款18.3万元而被告上法庭,扬州市广陵区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但在法院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张某未还款。徐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只还给徐某2.6万元,对其余款项,张某仍然拒不归还:“我真的没钱!”
法院在执行中发现,张某于2009年12月将他名下一处位于文昌花园的房子卖了,认为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遂向警方移送了该案。今年3月22日,张某在家乡张家港市被抓获。
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张某一面辩称售房款已归还了另一笔更加紧急的债务,一面让家人凑足款项交到了徐某手中。以为还了钱便完事的张某正准备离开公安局,一张逮捕证递到了他的面前。
今年7月9日,张某拒不执行判决案被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张某被广陵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办案检察官说,虽然案发后张某偿还了所欠款项,但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给“老赖”们敲响了警钟:千万不要拿法院判决当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