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解除事实收养关系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求:

  一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

  二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经过;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

  4、解除收养关系后住房及有关财产、生活安排等方面事宜的处理;

  5、解除收养关系的日期;

  6、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

  7、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日期。

  (二)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

  1、依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协议解除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2、依收养人、送养人的协议解除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三)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

  1、对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后果

  收养关系解除后,其权利义务关系即行解除。

  2、对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后果

  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