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立遗嘱的方式具体有哪些

  一、立遗嘱的方式具体有哪些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1、由遗嘱人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2、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

  3、由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

  三、当事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提供那些证明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